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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所需文件
(1)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,申请书内容包括:常驻代表机构名称、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、驻在地点、代表机构业务范围、驻在期限;(我方协助制作)
(2)企业合法开业证明及中文译件4份,(其中香港公司同时提交商业登记证复印件);
(3)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、复印件1份及中文译件
(4)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首席代表及代表的任命书(我方协助制作);
(5)各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件5份、各代表的照片各三张、各代表18岁起工作简历
(6)租期在一年以上的办事场所的租赁协议、房产证明复印件3份(朝阳区需房租发票)
二、办理流程
市工商局办代表处注册证→出入境管理处备案→刻章→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→国税、地税登记
三 、所需时间 20—25工作天 四、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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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业工商代理费 |
18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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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业地税登记代理费 |
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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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业国税登记代理费 |
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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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业组织机构代码代理费 |
2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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刻章及出入境备案 |
2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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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业服务费总计 |
3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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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相关部门收费标准:登记费:601元
刻章费:500元
组织机构代码:30元
地税登记证:40元
国税登记证:10元
共计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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